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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房产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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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房产税如何计算
黑龙江房产税如何计算?分别有什么税法
您好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是指,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给纳税人造成的资产损失,在剔除保险赔款、个人赔款、财政拨款等因素后,超过其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总和的20%(含20%),或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0%(含20%)。 (二)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黑龙江房产税如何计算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发生严重亏损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按税法规定确认调整后,连续3年发生亏损,或按税法规定确认调整后,当年亏损额超过注册资本的20%(含20%)。 2?纳税人货币资金在扣除职工薪酬和“三险一金”后,不足以缴纳房产税。 (三)纳税人关闭、停产、撤销后停用1年及以上,且无生产经营收入的自用房产。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减免税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房产税困难减免税范围。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第八条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的,按年计算,分月缴纳,征期为月份终了后15日内。依照房产租金缴纳房产税的,按次或按月计算,于月份终了后15日内或开具发票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