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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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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犯罪中止

有很多的罪犯为了得到一些钱就去绑架他人,帮着他人从中获取利益的,这样的行为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如果是绑架罪是否会发生犯罪中止的情况,在这个时候应该怎样进行处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本站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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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犯罪中止

我国的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绑架罪是行为犯,只要完成绑架行为即为既遂,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其他目的,对于本罪来说,是一种超过的主观要素。  从犯罪既遂的类型分析,通说有“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等。所谓“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不论结果是否发生,即构成犯罪既遂。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从法条可以看出,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以扣押人质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式绑架他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是以索财为目的,实施绑架被害人,使被害者的人身权利被侵害,即被害人被劫持并被行为人实际上控制,就应以绑架罪的既遂论处。如果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的及时进行解救等客观原因,使绑架没有得逞而未实际控制被害人的,则是绑架罪的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