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其他法律>法律顾问>法律>最高院关于夫妻债务纠纷的解决

最高院关于夫妻债务纠纷的解决

法律知识站 人气:3.04W
最高院关于夫妻债务纠纷的解决
最高院关于夫妻债务纠纷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就是最高院关于夫妻债务纠纷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