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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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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找不到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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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

根据法律规定,找不到人也可以离婚。此时,有两种情况要区别对待。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离婚的程序不一样。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1、向法院申请对方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这种离婚诉讼,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立案。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充证据,进一步认定: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对方。

(4)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

公告期限为: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二)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

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通常要是夫妻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此时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离婚诉讼当事人其实并不是一定要出庭的,不过这也有前提要求,即原则上当事人还是应该出庭来支持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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