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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赁租凭证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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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赁租凭证是否有效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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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是否有效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然而,问题在于: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与第三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到底是无权处分所引发的效力待定合同还是有权处分的有效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按照该条规定,承租人只有经出租人同意才有权处分该租赁物,否则即是无权处分,如果出租人事后不追认转租合同效力的话的,该转租合同即为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在我国限制主义模式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虽然是非法行为,因为该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但转租人与次承租人所签订的转租合同却是有效的合同,这样的结论似乎存在着矛盾,其实不然,非法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无效。合同无效通常指的是合同违反了法律和规的强制性的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合同法》224条的规定,并不是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话就排除了该条的适用,显然该条款具有任意性。非法行为,只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包括任意性的规定和强制性的规定,违反了任意性的规定不会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当然对转租合同还是有限制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1、转租合同的期限。

转租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以租赁合同的期限,以防止原租赁合同到期但转租合同而没有到期导致原出租人收回租赁物的比较困难的情况出现;

2、转租合同中对标的物的使用程度。

转租合同所约定的对租赁物的使用致使租赁物危害(即正常使用所致消耗及损害)程度不能大于原租赁合同,以避免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给租赁物造成的磨损大于出租人的预期。因为出租人对承租人如何使用租赁物是有预期的,并把这样一种预期与租金的支付相联系。如果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给租赁物造成的磨损大于原承租人的预期,而租金却又没有增加,那就是对原出租人不公平。

首先小编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并不是所有租赁的房屋都可以进行转租,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一些条件,其次,我国法律还规定了转租合同的一些期限,不能够超过租赁的合同,最后,还有就是转租合同中需要规定对标的物的使用程度,这一点小编需要提醒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