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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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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青岛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一览

(1)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六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四市”);青岛六区:市南区、市北区(含原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含原黄岛区、胶南市)青岛四市:胶州市、即墨市、莱西市、平度市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并且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