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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房屋过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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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房屋过户资料
房屋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要求房屋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