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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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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机关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5、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综上所述,关于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怎么样的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如果是在公家机关的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侵犯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有一些冤假错案的当事人在得到公正的审判之后也是可以申请国家的赔偿的,国家的赔偿不在于惩罚国家机关,而在于弥补公民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