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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院不给立案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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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院不给立案如何办
民间借贷法院不给立案如何办
2015年,立案审查制度变为立案登记制度,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自收到起诉状七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如果人民法院告知是材料不齐全,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待材料齐全予以立案;如果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也应当接收材料,并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人民法院告知不予立案及理由,那么当事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分别处理,例如:属于行政案件的,应当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先行仲裁或约定了仲裁机构管辖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