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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的钱没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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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的钱没收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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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集资骗走的钱,是否会没收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这里对非法集资参与人(即被害人)来说,注意两点就够了:


    第一: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第二: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