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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超出复核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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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超出复核时限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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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时限


(一)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由上可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期限是三天,也就是说,当我们觉得认定书的判定有误时,可以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三日内向公安机关书面申请复核,原办案机关会在十日内重新调查并在三十日内做复核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杂,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建议您马上联系公安部门,保留现场痕迹,以便警察作出公正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