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应当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收补偿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征收目的;
2.征收范围;
3.征收补偿方式;
4.搬迁过渡方式及期限;
5.补助及奖励费标准;
6.征收补偿资金;
7征收实施步骤;
8.征收实施单位;
9.签约期限;
10.其他事项。
如果征收方没有将征收补偿方案依法进行公告,也未征求公众意见,被征收人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