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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离婚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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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离婚程序规定
我想咨询一下江门离婚程序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你好,帮您整理了江门离婚程序规定: 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材料 1、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本人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张) 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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