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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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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借款合同
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为民间借款合同都有哪些内容呢?
 1.案件数量及标的额基本呈总体上升态势。从统计数据看,2013年受理案件数与2012年相比,增长11.57%,标的额同比增长22.14%,2014年虽然受理案件数少于2013年,但标的额大幅增加了40.49%。   2.原告主体以国有银行为主,但呈现日趋多元化趋势。2013年以前的金融借款案件原告多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四大国有银行及地方性商业银行,但自2014年开始,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全国性商业银行提起诉讼的比例亦在逐渐攀升。   3.集中性诉讼高发,多起案件指向同一被告。借款企业某一债权人起诉后,其他多家金融机构因该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负责人下落不明或死亡等突发意外事件,亦会纷纷仿效起诉,并在多家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部分标的被多轮查封。如仅自今年8月份以来,威海中院已受理以瑞恒集团有限公司、瑞恒经典百货有限公司、郑美兴等为被告的共16起金融借款、小额借款、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4.诉讼时间相对集中,第四季度为多发期。临近第四季度,各大银行受年终考核因素的影响,往往会选择在10月份之后起诉。如威海中院2014年1至9月共受理一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2件,而10至12月仅三个月就受理17件,占全年该类案件收案数的43.59%。   5.被告送达难,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为民间借款合同严重影响诉讼效率。该类案件除了借款人,还有抵押人、担保人,因被告数量多,住所地分散,地域跨度较大,加之在贷款时所留住址不详或者贷款后迁移住址,甚至外出躲债,致使法律文书难以送达,有些案件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后只能公告送达,严重影响了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