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下关于合同法分则委托合同的问题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
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
利息”。 4.损失赔偿 (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
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转委托 (1)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2)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6.多个受托人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7.隐名代理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1)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披露义务 ①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存在,就不会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除外。 ②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以上便是关于合同法分则委托合同的规定,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