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其他法律>法律顾问>法律>户口本女儿跟户主关系

户口本女儿跟户主关系

法律知识站 人气:1.6W
户口本女儿跟户主关系
户口本上的户主就是孩子监护人吗?

根据规定,孩子出生后,需要上户,且,只要孩子还未成年,就需要由监护人抚养,那么,户口本上的户主就是孩子监护人吗?为了使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监护人必须按照规定履行义务,若监护人实施的行为对被监护人有害,人民法院可以更换监护人。


一、户口本上的户主就是孩子监护人吗?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必须承担以下职责: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


13、代为赔偿;


1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孩子的户口有上在祖父母之上的情形,故而户口本上的户主不一定是孩子的监护人,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各监护人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