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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二)我们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三)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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