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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关于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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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关于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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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中房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1、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共有住房,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如双方就房屋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以判决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就房屋使用问题作出处理。



    3、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多一些,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但是就房屋现价协商不成并且不同意竞价取得的,也可以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房屋价值确定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