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其他法律>法律顾问>法律>危险驾驶追诉时效

危险驾驶追诉时效

法律知识站 人气:1.72W
危险驾驶追诉时效
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看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择一重处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由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六个月拘役,是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因此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