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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征地补偿协议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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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征地补偿协议怎么维权
征地补偿维权

1、申请裁决的范围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2、申请裁决程序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4、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在我国很多地区都有依靠果园的果实而维持生计,对于此部分的公民,若是果园用地被由于修建铁路等,或者是由于公司扩建等理由被征用,无疑其不能再维持生活,由此在征地之前,征地者必须要制定德清果园征地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