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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设赌场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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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设赌场罪量刑

对于一些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是需要有一定的构成条条件的,我们都知道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只要行为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那么就可以构成此罪。同时,在主观方面是要具有营利的目的,但是既遂并不要求必须要有营利。接下来由本站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开设赌场罪有什么构成条件,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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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2017年规定是什么?

山西省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2017年规定是: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为赌博罪的情形特殊,并不是单一靠金额来确定加重情节:《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情节是有,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