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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17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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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176条

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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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176条怎么理解

《物权法》176条规定:第三人提供物保和保证人同存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物的担保人行使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要求行使债权。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n问:第三人作为物保担保人与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责任份额,如何进行内部分配?无论谁承担责任后,是不是只能向债务人追偿??n  原《担保法》是这样规定的:11、有约定按约定。2、没有约定如下:(1)、物保价值高于保证时,份额均等。(2)物保价值低于保证时,以实际价值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