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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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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继承权公证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