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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中的参保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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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中的参保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中的参保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各级财政的补助基金、基金利息和增值收入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
2、第三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同时医保中心要设立收入户、支出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项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监管制度。
3、第三十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免征各种税费。
4、第三十三条,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5、第三十四条,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居民收入的提高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财政补助办法和医疗保险待遇等做出相应调整,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6、第三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居民人数按比例增加人员,使用再就业公益性岗位指标配备医疗保险协管员。
7、第三十六条,县财政部门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开办经费,并按城镇居民参保人数对医保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学校、幼儿园给予经费补助,补助标准2元人年,开办费及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开支,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8、第三十七条,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协管员的管理、业务培训和工资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