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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外充公住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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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外充公住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确权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