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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要求设立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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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要求设立财务部
公司法设立

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我国公司法使用了“发起人”的概念。所谓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 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有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就是对于公司法发起人是什么问题的相关回答。国家为了保障各个企业的正常运营,每年相继出台各种政策,身为受益者,我们应该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来报答国家。企业的发展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不仅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也为百姓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居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