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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出交通事故,医药费赔90%,剩余10%应不应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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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出交通事故,医药费赔90%,剩余10%应不应该单位承担
公车出交通事故,医药费赔90%,剩余10%应不应该单位承担
1、员工开公车出外发生交通事故,按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先承担赔偿的,至于要求职工赔偿多少,用人单位可以内部协商的,但是每个月扣除的工资不得超过20%。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