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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是如何实施社会保险法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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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是如何实施社会保险法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甘肃省是如何实施社会保险法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甘肃职工医疗保险以各乡镇所属社区及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单位,每年末到县社保部门核定下年度缴费。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步阶段,居民个人每年应缴医保费为:学生(不含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下同)40元、其他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下同)60元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为:学生40元、其他居民60元。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以后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出相应调整。
1.个人缴费办法: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由乡镇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定后,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凭证,一户一票,医疗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设立的基金专户。
2.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先由本人垫缴个人缴费部分,在国家再就业政策实施阶段,再由人劳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每人每年补助40元。
3.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其中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学生20元、其他居民3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学生10元、其他居民15元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学生10元、其他居民15元。
4.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二次参保时应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