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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孕妇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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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孕妇产假规定
河南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2017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河南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2017年可享受假期为: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