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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办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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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办理赔
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 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违反禁止性规定,结果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1条)


5、盗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侵权责任法》第52条)


6、驾驶人逃逸时对被侵权人的救济:(《侵权责任法》第53条)


(1)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责任的编制是有原则的,就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原则作参考编制出来的,上述内容中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了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交通事故追究的原则是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情节严重来划分的,而且根据不同的交通事故当时人进行定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