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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的规定,过失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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