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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请求地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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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请求地怎么定
民事诉讼请求地怎么定
一、民事诉讼请求地一般是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