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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机构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以及职位设置变更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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