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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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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刑事法律指与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当事人相关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罪的立案标准,当事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等等刑事辩护问题都可以在刑事法规中找到法律依据。所以了解基本的刑事法规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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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碍秘密罪第三百五十条的内容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是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刑法没有妨碍秘密罪,相关的有【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