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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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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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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和证件有起诉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有孩子的,还需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或者孩子的户口本,如果需要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准备共同财产的清单,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想在立案阶段提交,可以在立案后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此外,法律规定,第一次判不离以后,没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半年之内不准起诉,所以为了证明第一次判决已生效超过半年的时间,还需要去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的承办法官处要求其出具第一次判决已生效的证明书。立案时也是需要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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