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其他法律>法律顾问>法律>可导致丧失股东资格的行为是

可导致丧失股东资格的行为是

法律知识站 人气:6.99K
可导致丧失股东资格的行为是

股东资格丧失途径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股东资格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当股东出资股权或者通过转让的方式,可以获得股东资格。但是当遇到某些法定情况是会丧失股东资格。今天本站网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股东资格是怎么取得的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综上所述,在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里面,股东是重要的参与者,而有一类很特别的公司没有股东,这就是一人有限公司。这样的公司里面,不会有股东会,重大事项只要一人做出决定,法人和总经理都是一个人。这样公司经营灵活,但是对外抗风险能力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