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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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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有哪些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