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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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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有哪些风险
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有哪些风险
传真形式订立合同的风险有:
1.传真件的保留时间短,影响其作为证据使用时的证明力;
2.对原件的认定不统一,传真件实质是原件的复制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传真件和复印件区分困难,容易造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