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文件粤价[2006]298号规定律师收费标准,从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
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
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元 (2)审查起诉阶段:元 (3)审判阶段:元 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
财产:元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8%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