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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欠款纠纷诉讼注意事项(欠款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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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欠款纠纷诉讼注意事项(欠款纠纷诉讼)
工程款欠款纠纷诉讼注意事项(欠款纠纷诉讼)
 债权债务纠纷,原告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欠款纠纷诉讼的相关解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