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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主张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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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主张的时间
加班工资主张的时间
关于加班工资主张时效规定如下: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主张加班费不受时效限制;

劳动关系终止的,主张加班费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起算。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九条规定: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由于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表至少保存两年备查,用人单位超过两年的证据没有保存的,由劳动者完全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一些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往往因为举证不力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