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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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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效力认定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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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效力认定

代书遗嘱符合一定条件是有效的: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由于代书遗嘱的特殊性,容易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建议立遗嘱人提早准备,及时联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