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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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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核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是当事人不服的,是可以直接申请复核的。那么,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期限是怎样的呢?下面,本站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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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综上所述,交警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后,当事人心存异议的,应该尽快的申请复核,交通事故复核次数只有一次。上级交通部门拿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展开调查,如果发现的确存在问题,可以要求重新认定。对于合法程序出具的责任认定,维持原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