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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货物合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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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货物合同违约金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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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货物违约金开票吗

可以的;

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具发票有以下两种情况:

1.合同履行前违约: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

2.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价外费用,一般情况下可以与合同金额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因此可以与合同金额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对方,并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