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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废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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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废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单方解除效力的确定

1、合同法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也作了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当事人一方认为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解除,该当事人可以不与对方协商,通过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将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该合同解除。因此通知应作为解除合同的生效要件。


4、对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解除提出异议。异议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


(1)实体方面包括:


①双方约定解除中,条件未成就。


②并未表示不履行主债务。


③并未迟延履行主债务。


④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并不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利益。


⑤并未发生不可抗力。


⑥虽发生不可抗力,但不影响合同的实现等。


(2)程序方面包括:


①迟延履行主债务并不严重影响合同目的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没有催告履行。


②迟延行使解除权导致该解除权消灭。


③未履行通知义务等。


我国《合同法》中就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相应的规定,主要是五种情形。其中要是因为出现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导致一方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话,那这个时候虽然有违约的情况存在,实际另一方也是不能向其主张损害赔偿的。但在其他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了合同之后,就造成的损失什么的,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