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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诉讼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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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诉讼费收取标准
催收行政案件诉讼费是怎样的呢?
为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方便当事人诉讼,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诉讼费管理,规范诉讼费预收、退费流程,解决“退费难”等问题,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做如下规定: 1.【一审案件诉讼费预收】本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立案一庭在审查立案时,核算应预交的诉讼费,并通知当事人向本院预交诉讼费。当事人在接到本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2.【二审案件诉讼费预收】本院受理的第二审民事、行政案件,由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上诉状时向上诉人开具《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上诉人向本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预交又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由立案一庭负责催收,如上诉人在指定期限仍未交纳的,催收行政案件诉讼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