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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拆迁安置房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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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拆迁安置房土地出让金
安置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九零年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九零年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市区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


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政府或者是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拆迁的,除了要由上级机关批准的拆迁文件之外,还需要与被拆迁户进行拆迁协商,双方应当就拆迁和补偿事宜达成合意,如果拆迁机关采取暴力、断电、停水等手段逼迫或者是威胁进行拆迁的,被拆迁户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