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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配财产税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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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配财产税收缴纳
合伙企业分配财产税收缴纳

关于贸易型合伙企业应缴纳什么税收问题。根据现行规定,涉及到的税收(含随税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一般有:
1)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4%);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额7%或5%或1%,视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城市或县城建制镇或农村地区);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3%);
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1%);
4)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所得额级距,适用税率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5)印花税分别按建立的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总帐确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510000;其他帐簿:帐簿本数5元本;签定的购销合同(合同标的金额31000
0)申报缴纳,
6)车船使用税(按载客量或载重量定额缴纳,每年纳税一次)
7)房产税自用房产,房产原值(1-30%)1.2%,每年计算应纳税额一次,可以分期缴纳。
(二)关于暂时没有业务是否交税问题。因为有的税种与经营收入有直接关系,有的税种则与经营收入没有直接关系,所以要区分情况确定是否缴纳税款。
1)凡与经营收入有直接关系的纳税事项(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一般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限,规定在月份终了后10天内申报纳税,并且不管当月是否取得应税收入均应办理纳税申报。即使在应税收入为零的情况下,也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以明确纳税方面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