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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可以签离婚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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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可以签离婚协议吗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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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

想知道离婚是到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吗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二、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l、双方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权属证明材料,如房屋、车辆所有权证明原件;

5、照片。

三、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双方提交的材料,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当场发离婚证,双方各持一本。

四、协议离婚工本费用

离婚登记工本费10元/对

四、协议离婚的效力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均可与他人结婚。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履行离婚协议产生争议,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