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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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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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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违约行为作不同分类:如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也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文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包括不履行和履行不符合约定。不履行的行为实质是不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从而使当事人无法实现订约的根本目的,因此也称根本违约;履行不符合约定是较为宽泛的概念,也就是不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合同项下的义务加以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加害履行、迟延履行、部分履行、方法不当的履行和地点不当的履行。
预期违约。该制度首创于英美法系,亦称先期违约。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之也加以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对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